为维权花了10年,泰山恒信告诉你商标多重要!

发布时间:2018-03-10

人生有几个十年?从商标异议到异议复审,再到一审、二审,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,今天就要跟大家来讲一讲“泰山恒信”和商标的辛酸曲折的十年。

先来了解一下主人公:泰山恒信有限公司(简称恒信公司),其是一家不锈钢蒸发器及不锈钢容器制造企业,其产品主要面向“白酒、啤酒、红酒、果汁饮料以及生物工程”等生产加工型企业。

2007年10月15日,恒信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319944号“泰山恒信及图”商标,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6类金属容器商品上,结果被驳回。What?原来,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普瑞特公司)已于2007年8月21日向商标局提出第6232159号“泰山恒信及图”商标(下称被异议商标)注册申请,并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6类金属容器商品及第7类酿造机器上。


第6319944号“泰山恒信及图”商标


第6232159号“泰山恒信及图”商标(被异议商标)

曲曲折折的十年维权之路针对这一情况,恒信公司认为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同城、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普瑞特公司抢注了,于是就有了这故事的开始。

在法定异议期内,恒信公司向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,未获支持,于是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,最后还是未得到支持。

那怎么办,于是,在法定期限内,恒信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,并于2014年10月16日获得受理。自此,“泰山恒信”维权案进入诉讼阶段。北京一中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,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,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。

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普瑞特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(北京高院)提起上诉,请求撤销一审判决,维持被诉裁定。2016年5月3日,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,撤销北京一中院作出的原审判决,并驳回了恒信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
恒信公司不服二审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。最高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,撤销二审判决,维持一审判决。随着恒信公司再审胜诉,一波三折的“泰山恒信”维权案终于可以铸甲销戈。

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随着再审恒信公司胜诉,一波三折的“泰山恒信”维权案终于可以铸甲销戈。欣慰之余,当事者也陷入了更深的思考。就本案来说,一言以蔽之,其实就是未及时申请注册已使用的商标而引来的麻烦。回过头看那风雨飘摇的维权商标路,假如恒信公司回到创业之初,商标是否还是依然重要。

恒信公司老板陈书来特别感慨,“通过十年的诉讼,我认为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,我们相当一部分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,所以,我要对所有的创业者忠告一句:创业知识产权先行,把企业的字号、商标、专利等各方面要提前保护好。如果发生侵权行为,一定要敢于拿出法律的武器,同不法行为斗争到底,只有这样才能从全社会层面形成人人维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。”

所谓“兵马未动,粮草先行”,而在商战中知识产权亦如粮草,更需先行。其实恒信公司仅仅只是众多在商标路上摔过跟头的创业公司之一,面对一些已经在路上以及正准备上路的企业来说,小编认为,及时保护好相关商标非常重要,不要让前车之鉴,成为了一起连环追尾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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