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权
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或者双边或多边条约要求优先权,主张优先权的,需要在外观设计申请提交 6 个月之内提交申请。
2、外观设计附图
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应当附有图片,并针对每项外观设计写明下列事项:
(1)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;
(2)对外观设计和创作要点的说明;
(3)如果申请注册的是多项外观设计,外观设计的顺序号
形式审查
一旦申请提交至 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,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 将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基本要求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如果申请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,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 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:
(1)申请类型不明确;
(2)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;
(3)申请内容不是以韩语书写;
(4)申请没有附图;
(5)申请书没有包含详细说明;
(6)申请人不是韩国居民或在韩国没有居所,没有委托韩国代理人。
如果申请符合上述条件,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 将会分配一个申请号,并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。外观设计申请形式审查其他程序与专利申请一致。
公开
根据申请人的请求,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 发布外观设计公开公告。一旦申请公开,任何人都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。申请公开后,申请人可向任何涉嫌侵权的人发出书面警告。
实质审查
申请韩国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不同,外观设计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。外观设计申请根据提交日期自动进行审查。一般情况下,自申请之日起 1 年之内完成实质审查。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要求加速审查:
(1)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公开后,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商业上或产业上对该申请主张权利;
(2)韩国知识产权局(KIPO) 局长的签批,认为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加速审查。
实质审查的要求根据韩国《外观设计法》,一项外观设计需满足如下要求:
(1)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定义;
(2)工业适用性,申请的设计可以被大批量生产出来;
(3)新颖性,该设计不是现有国内或国际公知的产品或设计;
(4)创新性,该设计不是具有一般知识的人轻易可以创造出来的;
(5)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。
注册
如果审查人员认为申请内容符合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,则会授权注册。注册后,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予以公告。